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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喀特——警察和海关监察长哈桑·本·莫森·阿尔·施莱奇中将已发布决定,修改《公民身份法》的执行条例,允许外籍居民卡的有效期为三年,而不是目前的两年。
该决定还强制要求在个人年满 10 岁之日起 30 天内获得公民的公民身份证和外籍人士的居民卡。
“公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五年,而居民卡的有效期为自签发或更新之日起不超过三年,”该决定称。
第 235/2021 号决定修订了通过第 66/99 号皇家法令发布的《公民身份法》执行条例和第 40/2007 号决议发布的《公民身份法》执行条例的一些规定。
公民和居民将在年满 10 岁后 30 天内签发公民身份证和居留卡,如果是 10 岁以上的外籍人士,则在进入苏丹国后 30 天内签发。
更新和新的公民身份证的费用已定为 RO5。更换损坏或丢失的公民身份证将花费 RO10。
根据决定,新居民卡和更新居民卡的费用为 RO5(每年)。更换损坏或丢失的居民卡将花费 RO20。
不更新公民身份证和居民卡的罚款为每个延迟一个月罚款 RO5,而在个人满 10 岁后 30 天内未获得公民身份证的罚款为 RO10。
该决定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发布,并于10 月 25 日生效。
中将还发布了一项决定,修改了《外国人居留法》中关于投资者签证费用的一些执行规定。
投资者签证费
10年签证
登记 – RO500
每三年更新一次 – RO500。
5年签证
登记 – RO300
每三年更新一次 – RO300
家庭居留许可 – RO50,每三年更新一次。
(Muscat 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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