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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喀特:苏丹海瑟姆·本·塔里克陛下颁布了第 60/2021 号皇家法令,修订了《外国人居留法》的一些条款。
该法令是在审查了国家基本法、第 95/16 号皇家法令颁布的外国人居留法并提交给阿曼理事会之后颁布的。
第一条规定:对上述外国人居留法作所附修改。
外国人居留法部分规定的修改
第1条)
将上述外国人居留法第(十四)条的案文修改为以下案文:
第(14)条
监察长确定外国人在苏丹国的居留类型、授予他们的期限和条件,以及更新他们的规则和程序。给予配偶中的任何一方居住权意味着根据本法执行条例的规定将居住权授予与他同住的妻子及其子女,除非其中任何一方被授予自己的居住权,并且外国人必须在居留许可到期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可以拒绝给予或延期居留,无需说明理由。
第(2)条
将上述外国人居留法第四十条的案文修改为以下案文:
第(40)条
入境签证、居留许可、交通许可证及其更新的费用,以及为执行本法规定及其实施中发布的条例和决定而必须缴纳的所有费用,由监察长决定 – 财政部批准后。
第二条规定,凡与所附修正案相抵触或与其规定相抵触的,一律取消。
(Oman Obser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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